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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关于近三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报告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劳动关系复杂多变,劳动争议持续增长,新问题和新矛盾层出不穷。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施行六周年之际,xx县人社局组织专题调研组,立足于xx县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审判情况,在对三年来全县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揭示出当前劳动关系的新特征和新特点,并对劳动争议案件井喷式增长的原因做出研判分析,提出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对策和路径。

一、基本情况

与特点分析

受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影响,全县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且波动较大。2012年,县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5件;2013年受理64件,涉及劳动者64人,已结案64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调解结案36件,调解结案率56%,为当事人追讨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金等共计680万元;2014年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55件,其中调解结案25件,裁决结案25件,撤诉5件,涉及工资、工伤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786.2万元。今年前三季度受理50件,同比上升28.07%,收案数创历史同期收案最高值。总体看来,劳动争议案件增幅平缓,但案件总量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尤其是今年前三季度,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成本上升xx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专项清理政策等叠加因素的影响,企业整体拖欠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解聘编外人员引发劳动争议的现象频发,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随之大幅上升。近三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具体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劳动争议纠纷不断理性化。就xx县人社局仲裁院而言,普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出现新一轮的理性上升趋势,不仅说明劳动者就辞职、辞退、工资、社会保险等切身利益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较多的分歧,也表明了劳动者的理性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有所增强。当下劳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劳资双方坚持“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得益于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普法宣传力度逐年加大。比如岳劳人仲案字[2014]第46号叶某诉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一案,该案争议标的额不足两千元,但是双方当事人均愿意将争议诉求诉诸仲裁庭,以期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二)劳动争议的主体呈现多样化。劳动争议的原告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既有权利人,也可能是义务人,但劳动者作为原告的比例仍然远远大于用人单位作为原告的比例。比如岳劳人仲案字[2014]第35号某输变电工程公司诉李某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案,该案申请人的主体性质就是法人,法人作为申请人在仲裁案件中比较少见,主要见于劳动者超过医疗期仍住院治疗、劳动者于法无据提出一些天价诉求等。同时有部分企业采用业务提成机制等更加灵活自由的用工方式来吸引劳动者,由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非典型劳动关系”用工方式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可能导致灵活用工人员和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比如岳劳人仲案字[2013]第65-1号杨某诉某酒业有限公司一案,该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没有约定底薪,仅约定白酒销售业务提成工资,而对劳动定额、加班方式、加班工资没有约定,因此双方就产生了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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