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9月下旬,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及淄川、xx区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的汇报,分别召开了市、区人大代表、基层监所检察官和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律师代表座谈会,对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进行了座谈,实地查看了市检察院驻淄博监狱、市看守所检察室、xx区检察院驻xx区看守所检察室,并通过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工作簿册、档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了解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2008年以来,我市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监管人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维护监管场所改造秩序,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做出了积极努力,对我市监所持续安全稳定,社会平安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地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2008年以来,全市监所检察部门从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高度出发,把开展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针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监督机制,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为对减刑、假释的提请、裁定和保外就医的呈报、审批等活动的同步全程监督。坚持在监督时间上提前介入,在监督重点上突出对减刑次数多、假释考验期长等情况的监督,采取深入监区召开座谈会、找服刑人员谈话、与监管干警交流、参加刑罚执行会议等多种形式,严把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关,监督实效不断提升。2008年以来,共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3372人,对26名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了不办或缓办建议,均被监管场所采纳。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认真落实检查对计分、呈报是否依法进行,对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涉毒等“九种”罪犯逐人建立跟踪监督登记表,进行重点监督,有效的避免了在刑罚变更执行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确保了刑罚执行依法、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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