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提高对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会前,我们在常委会副主任檀国文的带领下,先走访了周边两个县区检察院,然后在县检察院召开了由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环保局负责人、检察院班子成员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就我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侦查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侦查监督工作,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工作力度,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推进平安东至、法治东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1、强化审查逮捕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方面,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依法从快批捕。2011年至2014年4月共受理公安机关各类刑事案件236件309人,批准逮捕180件231人,不批准逮捕案件78人。对报批或移送的案件,认真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确保逮捕案件无捕后无罪、捕后判轻刑,确保了逮捕案件的质量,有力地保障了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案件,积极试行捕前、诉前刑事和解制度,最大限度缓解矛盾,减少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保证了办案的社会效率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强化立案监督职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纠正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问题的有力措施。县检察院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深入基层派出所,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线索,预防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该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的现象发生;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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