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事业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县畜牧事业局是全县畜牧业的管理、服务机构,是全县畜牧业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各项工作的需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团结协作、有创造精神、能吃苦耐劳的畜牧兽医工作队伍,树立畜牧兽医工作队伍的新形象,促进畜牧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二条畜牧事业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要联系个人和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争做讲政治、树正气的模范,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条畜牧事业局全体干部职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正确对待事物的客观性,积极开动脑筋,做到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积极进言献策,坚持集体领导,自觉接受上级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第四条畜牧事业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待同志要以诚相待,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树立全局观念、集体观念,坚决反对小集体主义,坚决禁止拉帮结伙,坚决反对各自为阵,听之任之。
第五条畜牧事业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指示,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提高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做具有高尚情操的人;畜牧事业局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拒绝参与“六害”等社会丑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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