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追究制度
范文一:
一、失职追究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失职追究的范围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在日常工作中对下属的违法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不管。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
4、因工作过失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5、其他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1、因失职造成危害或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由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分别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2、党内干部职工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3、非党员干部职工犯有失职错误的,参照上述第2款执行。
范文二:
一、失职追究的内容
(未完,全文共1320字,当前显示4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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