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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劳动监察维稳工作调研报告

我国劳动监察的行政职能正在完善和深化。劳动监察工作在行使职能的惯性工作态势中,亟待树立威权形象,同时,又需把控火候,以追求社会维稳效果的效率最大化。此间,从人性化关怀角度出发,调解职能尤其显得至关重要。正所谓“一手托两家”,从中立角度出发,劳动监察大队完成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劳资纠纷调解,既能够将维稳耗能减小到最低,同时也客观完成了劳动监察的威权树立。但是这些过程相对于“直线条”行使劳动监察职能,更为曲折和复杂。因此,对于此方面的理性思索和剖面分析,就显得格外重要起来。

劳动监察执法,固然需循《劳动法》等条分缕析款项,步步为营;但是实际操作中,必须融入“人文关怀”:就是说,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也是一个“文化搭台”的曲折过程。若不输入相应的人文关怀,而径直以法律条文和样板程序,很多细节都可能无从发觉,很多衔接工作也无法得以高效完成。尤其是农民工群体讨薪这个极为复杂的新生社会现象,劳动监察为之“摆平矛盾”的执法注入,相应的人文关怀之提升,也是一条很漫长的提高社会公信之路。

一、民工集群讨薪的相关背景

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和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民工已然成为建筑施工工地的主力军。农民工进城务工,在建筑工地从事力工、木工、瓦工、钢筋工等技术劳作,每每都是依靠家族裙带和乡邻好友等关系,通过口头承诺完成劳资双方的用工契约。农民工笃守传统道德以及循口头承诺惯势:诚信这个最为古老的美德,在此呈现出其劳务契约的杠杆力度。农民工于是一批批来到工地,施工工地亟需大量劳动力,也急需赶工期,包工头将工资都承诺给得很高。但是出外打工的农民,技术修养不一,表现不同,且中国南北文化习惯、民俗生态各异,于是在建筑施工工地上,有关民工讨薪的矛盾冲突,形形色色,但是又有相似点,其中呈现出来的诸多思索个案,对于新形势下的劳动监察运行工作不无启发。

民工集群讨薪形成的原因大致如下。工地上的农民工无法完成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实际情况是,很多农民工根本就不曾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来自各地的民工,到了工地上懵懂地就开始干活,而来工地之前的许诺每天多少工资,很让他们感觉到相关高额诱惑力。很多老实巴交的农民工只认识他们的包工头,对于包工头上家所属哪一个建筑公司不知道。很多包工头在承包了某项工程之后,往往都是自己先行垫付一部分工程款,所以无法按月给民工发放工资。这样,每每到年终工程告一段落时,民工会集群讨薪,包工头自然会将矛盾推向他的上家建筑施工单位,而建筑施工单位会以工程尚未验收、已经按照合同正常支付工程款、开发商仍未拨付资金等理由拒付。

讨薪的民工群是不会耐心等待“走法律程序”的,他们就认一个理:我干了活计,就要拿到工钱,且天经地义:“大家都是这样靠口头承诺来做工的,谁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呀。”

于是农民工群体讨薪形成了闹腾政府的不稳定态势。“包工头不给我们工资,我们找不着开发商,找不着建设单位,那么我们去闹腾政府。因为这项工程是当地政府主抓施工建设的。”

近年,民工集群讨薪投诉个案虽然略有增加,但是经过劳动监察机构涉案调解,投诉方与被诉方相互对账、互述理由,彼此和解,劳动者一般都能够合理拿到工资。若说建筑工地民工一时薪水被耽搁,也是常有的事情:当时民工和小老板包工头口头承诺当月开资,其实都是等到工程告一段落后方能结算。

二、民工集群讨薪的曲折“无礼”,亟需劳动监察调解忧思

讨薪的集群民工也有着各自不同的文化表现形式。

讨薪的民工在万般无奈之际,会做出很多“无礼”之举。

讨薪投诉的民工等不起、拖不起、耗不起。

民工集群讨薪之时很焦灼,因为集群民工讨薪也是有相应成本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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