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自治管理办法
为有效保护村组居民基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绝大多数村民利益,促进村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结合土地承包经营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充分尊重绝大多数村民意愿,按照村民自治原则进行管理。
2、充分保护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土地流转后不再种地的承包户有收益,让想种地的农户继续有地种;
3、土地流转坚持维权不定位。涉及土地租占时,涉地80%以上农户代表同意后,所租占地块即可对外租占。对同意租占的农户按协议规定予以补偿;对于不同意租占的农户,由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与调地户协商,调整到其他地块继续承包耕种,维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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