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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水平、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复查。专业水平和入学资格复查应在报到一个月内审查完毕。对于专业招生考生中弄虚作假、入学资格信息虚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学校应在两周内对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备案,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证实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宜相应专业学习并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办理休学手续回家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病愈后于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者,准予复学;复查仍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编制《新生注册备案登记表》,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厅每年秋季生备案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第四条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新生即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课程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取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在校生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奖励政策等。新生入学第一年两个学期均为试读期。试读期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参照考核与管理有关条款),可延长试读期一次。试读期延长以学期为单位。延长试读期的学生必须签订《西安音乐学院附中学生试读协议书》。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并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核与管理第六条学生考核包括学生日常表现考核、课程成绩考核两个方面。日常表现考核、课程成绩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如实计入学生学籍档案。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将予以相应的学籍变更处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无参加学期规定的评优活动。第七条日常表现考核1、日常表现考核以《西安音乐学院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条例》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等情况。日常表现考核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于每学期末通过学生总结、班级评议、学生工作部门审核等方式,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制评定等级。

2、日常表现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予以试读一学期或延长试读期的处理。试读期间,将按照《西安音乐学院附中学生试读协议书》的相关规定进行要求。

3、在学生全学程中,因日常表现考核不合格而受到的试读处理不得超过两次

4、因日常表现考核不合格而受到学籍变更处理的学生不参加学校规定的评优活动。第八条课程成绩考核:

1、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务工作部门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学院考试工作的总体安排,按照专业课、专业共同课、文化课和体育课等课程类型,采取考试、考查或其他考核方式进行

2、专业课按照各相关专业教学单位的考试安排分期中考查、期末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查均采用百分制记录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由各相关专业教学单位提供,附中教务工作部门予以登记管理。

3、专业共同课按照附中和各相关专业教学单位商定的考试时间分期中考查、期末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查均采用百分制记录成绩。考试成绩由各相关专业教学单位提供,附中教务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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