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村项目建设、武装等工作评估细则
一、项目建设协调工作(35分)
1.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按要求参加各种项目协调工作,每缺席一次扣5分。
2.村主职不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协调的,每次扣5分。
3.因工作不力,出现阻工闹事等行为,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每次扣5分。
4.因协调不及时或处置不当等而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5分。
以上分值,扣完为止。
二、工业企业改制工作(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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