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于都县文化市场行业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由全县文化市场工作者、研究者、支持者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在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的方针、法规指导下,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开展文化市场工作的实践和研究,努力推进我县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管理部门于都县文化局、社团登记机关于都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于都县滨江大道4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团结和教育会员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二)密切会员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正当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会员进行有关文化市场新情况和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探讨,向政府管理部门献计献策,逐步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会员间的了解、交流和合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四)组织文化市场各行业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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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