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技局工作规则
为充分发挥科技管理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科技局工作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则。
一、工作制度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和主持科技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2、局长召集和主持科技局全体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科技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科技局全体会议或局长会议讨论决定。日常
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
3、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报告;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意见。受局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承担专项任务。
4、局长外出期间,可由副局长主持工作。
5、科技局的全体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强化工作责任心,按照具体分工各自履行好工作职能,对局长、副局长负责。
6、科技局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早退不迟到,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下乡或办其它事情,必须向领导或办公室报告,以便掌握去向。
二、会议制度
1、科技局会议主要有全体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
2、科技局全体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全体工作人员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科技局全体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县委政府的主要会议精神和党的科技方针政策,研究安排部署县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科技局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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