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策研究室工作制度
区委政策研究室室负责区委、区委办公室文件、领导讲话、典型材料、总结报告等文字的起草;负责区直部门代拟的区委文件、领导讲话文稿和大型会议发言材料的把关定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为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发挥参谋作用;圆满完成市委和区委统一部署的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任务;搞好区委有关领导服务及其他会议、活动服务
工作。
一、文字材料的组织与起草
(一)文字材料起草必须学好有关文件,领会精神,了解领导意图,收集有关资料,由集体或指定专人拟出写作提纲,经区委有关领导或分管副主任、室主任审定。
(二)集体起草材料由分管副主任定稿,个人起草的材料由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定稿,然后送有关领导审阅。重要材料初稿完成后,要集体讨论修改,做到观点正确,实事求是,层次清晰,语言简炼,表达准确,符合领导要求,符合工作实际。
(三)文字材料需要登《薛办通报》或上报的,由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签,重要内容需经区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
(四)材料校对要明确责任人,确保校对质量,关键词语和重要数据要把握准确,不准出现差错。
二、调查研究
(一)调查研究必须有计划、有重点、有专题。根据区委全年工作计划、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题目、完成时间、方法步骤和质量要求。上级和区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调研任务,由分管主任具体安排。科室每季度至少要形成一篇调研文章,每人每年至少有一篇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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