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的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不断提高机关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好务,现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自觉树立责任意识,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对份内的工作不等不靠、尽职尽责;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认真办理,不敷衍塞责;交办之后主动向主管领导报告工作进程和结果,做到件件有落实。
第四条严格考勤纪律和值班制度,不迟到、早退,工间外出必须严格派出制度,一般管理人员外出由部门领导签字,中层副职外出由主管领导签字,中层正职外出经主管领导同意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签字,如遇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外出,由主管领导签字;外出人员原则上要将派出手续交管理规划部备案后方可出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补签派出单;副总经理(副书记)外出需给办公室打招呼;所有公司领导及中层管理者必须将手机常开,以便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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