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促进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按照考核有依据、有标准、操作性强、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设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相关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计财科长
成员:
机关有关人员
二、考评等级
工作和目标考核采用共性指标和业务指标百分制,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通报批评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一等奖,90—80(含80分)为二等奖,80分以下为三等奖。
三、考核方式
1、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性工作。
2、目标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制,年终考核对各科室、各单位的全年年度目标和临时新增加目标进行考核,局考核小组对全年目标任务考核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定级后,报局务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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