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
为加强乡镇和县直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全县干部队伍有序、合理流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
1、本规定所指的机关单位借调人员,是指跨乡镇、部门、行业借用到县内或县外有关单位或部门工作的人员。
2、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必须
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意识,从严控制编外工作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借调工作人员。严格控制借调逆流工作人员,坚决禁止公务员岗位借调非公务员人员。
3、凡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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