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基本标准
一、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1、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配套。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健全,并成为“五个好”的村党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在内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共青团
、妇女、民兵等组织健全。
2、各村级组织依法组成,其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和发展村级经济工作。
4、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工作。
5、各村级组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二、有完善的民主选举程序,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健全
1、选举工作制度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村民能充分行使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3、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并严格执行,选举秩序良好。
4、选举结果群众满意,真正做到了把那些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级组织。
5、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无未经批准自行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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