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责任追究制度
1总则
1.1目的
根据《企业纲领》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为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各种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和员工。
1.3责任类型
1.3.1按范围可分
为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3.2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可分为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3.3按性质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3.4按问题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1.3.5按类别可分为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管理责任、人事责任、技术责任、行政责任及决策责任。
1.4释义
1.4.1责任追究。明确经营管理中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给予否定性评价及处罚。
1.4.2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系个人责任。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1.4.3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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