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职权从事参与或变相参与公司所属业务项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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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
规范公司两级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操守,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经营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法律、公司章程以及中纪
委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禁各级管理人员个人从事与本公司相关或相似的经营项目。在本规定下发前个人已从事与本公司相关或相似的经营项目的,要自查自纠,一律停办。不自查自纠的,一
经查出,公司将坚决免去其职务或调离岗位,并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关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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