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各庭室的管理,加强庭室业务、内务建设,争创一流庭室,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办公秩序,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各业务庭(室)必须全面完成本院《审判管理考核指标》确定的各项审判任务。
2、各业务庭所有办案人员必须熟练操作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独
立、规范、及时地完成网上各环节的操作,自行制作法律文书,凡有法律文书的案件必须录入法律文书相关信息。严禁随意修改网上数据,对于确需改正的事项,要填写《案件审判流程修改记录单》,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后由网络管理员统一修改。对于网络流程中出现的问题,做为评定该案件质量的主要依据之一,由审判监督庭在评查案件时综合评定。
3、各业务庭庭长、内勤要对本庭承办案件做到底子清、数据明,审判人员及书记员要对自己承办案件做到底子清、数据明,各审判庭必须建立自执案件收结案登记簿,确保网上案件信息、报表数据准确无误,实现网上数据、报表数据和审判监督庭评查案件数据“三统一”,由审判监督庭统一考核。
(未完,全文共1377字,当前显示42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