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汇集
关于职工劳动纪律的规定
一、本处职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提倡职工提前5分钟上班,做好打扫卫生、替换服装、摆放办公用品等准备工作,以免影响正常上班时间。
二、未经领导批准,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征稽服务大厅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客户较多时必须有人替补、客户少时妥善安排好,方可
离开。否则,发现1次罚款20元。
三、全处职工上班时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服装整洁,仪容端庄,可以略画淡妆,不许浓妆艳抹;做到态度热情,文明服务。
四、在征稽服务大厅和上路稽查人员,都必须统一着制式工装佩戴胸卡。
五、全处职工接听电话时,必须按本处规定标准回话,态度热情,文明用语。若遇此项投诉,经查证属实者,罚款20元。
六、本处实行禁酒令,即在工作日内的中午时间不得饮酒;如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本处职工的婚宴、团拜会、接待外地来宾等活动,经处领导批准,可以饮少量酒水。
七、本处职工之间不得发生吵架、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无论任何原因,本处职工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如有违反本项规定者,给予100元罚款。
八、上班时间应保证出满勤干满点,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在办公室或服务大厅内有下棋类、打扑克、织毛衣、洗衣服、带小孩、网络游戏等行为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九、对迟到、早退、旷工行为的处理。凡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内者,给予罚款20元;超出30分钟时,视为旷工半天处理,给予罚款50元;职工连续旷工5天(含)以上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职工不同的请假类别,按本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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