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博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
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信访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一岗双责”。
第三条信访部门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县委、县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各乡镇、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接访,及时排查化解信访苗头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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