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一次性告知制”等六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窗口:
为加强中心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行政审批中心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责任制”
等六个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
(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一)书面告知方式。服务对象来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
1、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作补办件的,提供“补齐申请材料通知书”。
3、对作为并联审批、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绿色通道等的项目,提供特定审批方式“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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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