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控制程序
1目的
以建设“四好”领导班子、“五个好”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为目标,规范分公司党建工作,形成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组织活动中的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建责任制落实、“四好”领导班子和“五好”党支部建设;党员管理过程中的党员发展、党员教
育、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五好”党员建设等党建工作。
3职责
3.1集团总公司党委对公司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委书记是抓好公司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分管书记要承担好组织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2权属单位党委、各党总支对各自单位的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党建工作。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它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3.3党支部对本支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对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支部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3.4各级政工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党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4工作程序
4.1组织活动
4.1.1党委(总支、支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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