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
1、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根据本单位社会稳定状况,研究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措施。
3、对一个时期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出部署。
4、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本单位的矛
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明确排查调处责任,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抓好调处。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处。
5、抓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议定对本单位因排查调处不力而引发重大案(事)件的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2日、27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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