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廉洁执法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主体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并持有行政执法证。
行政处罚时持有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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