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国有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保障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存量国有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原则
(一)统一组织原则。清理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相关乡镇、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的专项清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原则。各乡镇、部门要将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的存量国有土地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逐宗清理,建立台帐。
(三)全覆盖原则。清理必须覆盖全县所有存量国有土地,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四)优先处置原则。对清理出来的存量土地中,优先处置无负债或负债少、无人员安置或人员安置少、效益高的土地。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国有划拨土地;
(二)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学校、供销社、粮站等因撤销、合并、迁移等原因遗留的划拨国有土地;
(三)单位闲置土地;
(四)其他未利用的存量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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