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应急反应能力,健全防灾、减灾、避灾、救灾防范机制、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提升社区应对灾害能力和防灾、减灾、避灾、救灾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防灾、减灾、避灾、救灾的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在本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台风、水灾、冰雹、暴雨、雷电、大雪)、地质灾害(地震)、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因安全事故产生的火灾、毒气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符合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根据灾害预警和灾害发生后的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具体情况,由海陵区社区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启动三级报警预案,即红色报警预案、黄色报警预案和蓝色报警预案。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建立区“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内,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分管局长兼任,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救灾减灾指挥部。
第二章预防演练
第五条加强社区防灾、减灾、避灾、救灾演练,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的意识,增强全体居民的素质,夯实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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