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根据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xx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陕政发〔201x〕2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应急信息发布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及预报。通过电视、广播、市环保局网站、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由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污减霾办)通过媒体及时向市民发布各国控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日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以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加强自我防护措施。
二、空气重污染分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包括由沙尘暴造成的污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分级为:
(一)中度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151—200范围内;
(二)重度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三)严重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四)极重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三、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市治污减霾办按本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空气污染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指令的下达。
(一)应急响应启动。
1.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中度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市治污减霾办发布空气中度污染预警。
2.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重度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市治污减霾办启动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
3.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市治污减霾办报请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经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4.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当环境空气质量有1天达到极重污染级别,且气象条件持续恶化时,由市治污减霾办报请市政府启动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经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并报送省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二)应急响应解除。
1.应急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48小时低于150,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污染将减轻或恢复到良好水平时,由市治污减霾办发布中度污染应急预警解除通告。
2.应急响应解除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48小时低于200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污染将减轻或恢复到良好水平时,按照以下程序解除应急响应(严重污染和极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后向省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办及相关部门报告):(1)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解除由市治污减霾办发布重度污染应急响应解除通告。(2)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由市治污减霾办向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解除申请,经批准后由市治污减霾办发布严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通告。(3)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由市治污减霾办向市政府提出解除申请,经批准后由市治污减霾办发布极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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