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救灾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对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和风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的合力作用,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救灾应急预案》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救灾应急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决策、指挥。
(二)部门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实施。
(三)以乡(镇)政府为主,按行政区域统一指挥,对救灾的人力、器械、物资与资金以及上级和外地的支援力量等统一调配。
二、灾害等级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7以上。
2、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3、人员死亡5人以上。
4、大家畜死亡1000头以上。
5、6级和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3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7。
2、倒塌房屋500—1000间。
3、人员死亡1—5人。
4、大家畜死亡500—1000头。
5、5.5级以上和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20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3—5。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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