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7年11月25日—27日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妥善解决我县日益增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积极化解矛盾,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循序渐进,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在法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假借任何理由违法调走、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必须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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