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副乡(镇)长选派管理实施办法
科技副乡(镇)长选派管理实施办法
选派科技副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进步的需要,是“科技兴乌”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造就培养一批县、乡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促进县、乡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现结合××的具体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一、选举范围和人选条件
⒈选派科技副乡(镇)长,应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和学校在职科技干部中选择。
⒉选派的科技副乡(镇)长,必须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作风正派,勇于改革创新,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政策水平和管理经验,有某方面的技术专长,有志于为发展农牧业经济做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⒊科技副乡(镇)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两年以上工作实践,年龄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二、选派程序
⒈选派科技副乡(镇)长应按自愿报名,单位推荐,接受单位考察,确定人选后,双方单位签订合同的办法进行。也可以由县乡公开招聘或县委根据乡镇所需人才直接提名。物色人选确有困难,由县委组织部上报地委组织部,地委组织部与地区人事局、科委共同向有关单位下达选派名额。
⒉推荐的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双方同意后签订合同书。县依法履行任命手续并报地委组织部、地区科委、人事局备案,抄送派出单位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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