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整顿生育秩序落实生育政策清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彻底捡平计划生育底子,严格兑现处罚政策,提高计划外生育成本,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提高计划生育率,使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经研究,决定对各种违反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整顿生育秩序领导小组,此次清理活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县委常委、农工委书记
--县人大副主任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
--县法院院长
成员:---县政协副主席、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法院副院长
--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妇县财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计生委,由--发兼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整顿对象
1999年9月1日以来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1、辖区内常住农村人口。
2、辖区内常住城镇居民。
3、户口在本县的流出人口,户口不在本县的流入人口。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2、非婚生育、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3、非法抱养小孩的;
4、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假证明、假手术、假鉴定行为的;
5、非法从事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胎儿性别鉴定和摘取节育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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