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高城区文明程度,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把我区2005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使我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按照省、市文明委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我区全国文
明城区创建水平为主线,以创建文明机关、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和评选文明市民为载体,广泛发动群众,全员参与,合力开拓,以推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着内容更新、标准更高、效果更实的目标迈进。
二、创建标准
《沈河区2005年创建文明社区(小区)工作实施意见》已下发区直、驻区各单位,文明社区评选按此标准执行,文明单位、文明街道参照2000年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执行。
1、文明机关标准
(1)、班子建设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思想解放有新突破,锐意改革有新举措;重大问题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团结,有战斗力;群众对领导班子的满意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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