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召开全县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动员会议,目的就是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动员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把这项涉及广大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好事落到实处。刚才,振宇同志传达了省、市有关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我县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部署;县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教育、地税、残联等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就如何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了发言;振宇同志还代表县政府与镇政府签订了《紫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责任书》;曾路明县长也非常关注和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启动工作,多次提出了工作要求,希望大家根据各自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我县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项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这项制度是落实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社会保障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低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广大城镇职工和农民享受到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但不容忽视的是,还有部分城镇非就业居民仍缺乏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这次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广大城镇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弥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上的“真空”,必将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居民群众得到实惠。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确保广大城镇居民平等享有医疗保障权利的需要。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平等享有医疗保障待遇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县已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个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一个以农民为保障对象,但仍有近14万名城镇居民尚未享受医疗保障。主要包括学龄前儿童、各类学校在校学生、职工家属、无业人员、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以及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这些人一旦患病,将是雪上加霜,容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到医疗保险体系中,可以使他们平等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缓解这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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