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对外宣传工作,统一和规范我院对外宣传工作的认识和做法,现根据中央宣传工作会议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人民法院的对外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实施法律关于“人民法院用
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法定义务,是加强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弘扬“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有效形式与手段,是树立人民法院对外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工具。为此,全院各庭室科局队领导,对新闻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悉心指导、狠抓落实。宣传工作要扎扎实实,注重实效,形式多样。
(一)、与xx市广播电视局携手,在市电视台上开办专题栏目,以便将重大、典型案件审理情况通晓我市社会各界。
(二)、与市日报编辑部携手,在市日报上开办专题栏目,以增进我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本文转载自找文章,到]
(三)、把审判工作廷伸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组织特定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扩展庭审功能。
(四)、用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向我市社会各届报告法院审判和有关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法院工作的了解,接受群众建议。
(五)、定期召开法院宣传工作会议,并邀请上级法院及媒体参会作宣传指导。并邀请上级法院及媒体参会作宣传指导。同时对上一阶段宣传工作做总结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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