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警执法人性化
浅谈交警执法人性化
2004年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的最大特点是体现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社会各界对新法的关注程度呈现出高涨的热情。与此同时,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广大交通参与者对关系到切身利益的交通警察执法工作也开始前所未有的关注。
交警是公安机关的窗口警种,体现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近年来,经过我们持续不断地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少数干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树得不牢,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不高,执法手段粗暴,交通秩序不尽人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警的整体形象。新交法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者,如何使自己的执法行为得到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如何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同时使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改善交通秩序。走人性化执法之路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顾名思义,有两点意思:一是"人性化",二是"执法"。这两点相辅相成,但其中也有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要合理运用执法权,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者予以处罚;在公证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提高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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