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访工作现状及对策
成因分析
一、物质利益受到侵害。
一是土地承包权没有保障。2003年3月,我镇各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刚刚结束,就有一个村民来反映,新当选的村委会要收回他承包的土地。当时我们看了该村民拿来的土地承包证书,我们知道,98年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所以该村委会收回他的土地
是不对的。我们研究了一下有关政策,有三种有关政策,有三种情况村委会不能收回土地。一是村民外出将土地交给村委会,这种情况是村民将土地交给村委会代保管,村委会不能将土地收回,村民回来后,要求继续承包土地,村委会必须将土地交给该农民。二是依据法律,村民有权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村委会不能以你已将土地转包他人而将土地收回。三是如果该村民外出打工,承包的土地由基亲属代为耕种,村委会不能以此为由将其土地收回。此类信访问题在98—99年较多,占信访量的1/3。现在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
二是局部过重的农民负担。1998年至1999年,这两年有部分村民来访,反映其所在村闲置干部过多,(其中有个村有57个干部),农民负担过重,还有一个村的来访者反映该村土地税定得过高,超出村民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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