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产权制度创设的反思
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产权制度的创设,是同其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制度创设紧密相连的,其创设变动的历史包含在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历程之中。从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看,如何寻找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及其公有产权的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难题,是农业国实现经济起飞、迈入工业化与现代化的新课题,
也是中国在“二元经济”转型期,实现国内与国际资源的优化配置,应对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回应传统土地公有产权模式对于农村社会生产力“驱动不足”的新挑战。因此,对于土地产权制度创设的特点进行客观评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土地产权制度功能质的规定性
现代土地产权制度的功能,其本质在于,土地产权制度规范所确认、调整、保障一定的土地资源配置经济关系,及其效率与效益。即通过这种制度规范、引导、调整、保护经济主体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使企业家(包括农民)有效发挥与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其他资源优化配置,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投资收益率,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因此,我们应该从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目标出发,以新视角分析土地产权制度功能的发展。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产权制度功能,具有现代性、开放性、发展性等特点,是传统土地产权制度功能在开放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其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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