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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洪:当代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权

关键词:农民社会保障权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当前,农民应否享有社会保障,竟然成了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中的一个富有争论的话题。笔者无意为众说纷纭的社会保障理论界徒添一篇论文,而将权利观念引入社会保障研究领域,正是本文的旨趣所在。如果说我们承认农民也

是共和国公民,有权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那么再去争论农民是否应该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一、社会保障权: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人作为一种高级生物,吃五谷杂粮,难免生、老、病、死和鳏、寡、孤、独;同时,人又是一种天生的“社会动物”,懂得和需要彼此合作和相互扶助。于是,建立自由平等、和谐文明的美好社会就成为人类的共同追求和终极目标。保障人的幸福的社会保障思想也就在中外应运而生。

在中国,2000多年前的孔子就描绘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大同社会的美好蓝图。孔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任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1]可见,孔子憧憬的大同社会其实就是一种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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