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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再进言

土地产权矛盾为何重现

今年以来,全国有8个省市自治区基本取消了农业税,全国大多数省农业税率一般都减到5以下了,农民种地的负担相对2000年减少了70;而另一方面,粮食等农产品又大幅涨价。以稻谷为例,每公斤由1元涨到了1.7元,涨幅70。而农业生产资料的涨价幅度只有20~30。这样一来,种1亩地的收入

相对2000年增加了500元以上。由此诱发了一系列潜在的矛盾:

一是大量的农民工返乡种地,一时间广东、福建出现了招工难。这既不利于城市经济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

二是过去的抛荒地,由村委会转包给其他农户承包,现在外出打工的人回来要自己的土地,而占用地的人以合同没有到期为由不同意给地;

三是1997年第二轮承包时,由于当时种地收益微小,所以很多地方没有按照中央规定调整土地。20多年没有调地的地方出现了土地占用严重不平衡的现象。占地少的农民要求重新分配土地或分享土地收益,理由是土地集体所有,我是集体成员;占地多的农民认为,农民负担政策中央有规定,调整土地必须遵守30年不变的政策,双方矛盾日益尖锐化。在贫困地区,占地越多的人,越有能力进城,越是占地少的人越没有能力进城,这样就出现了地主与佃户的关系。佃户是村集体成员,却没有集体土地;而进城人不是集体成员(有的成了国家干部),不尽村民义务,却拥有集体土地,还成为村里的“地主”。《土地承包法》无法解释和处置农村发生的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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