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研讨会发言材料
当代中国农村的基层社会管理实行的是以村民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民自治制度,村委会日渐成为村民参与社会活动的有效中介。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村委会的组织原则、产生与组建方式、功能与任务等正式做出法律上的规定。村委会制度在乡村社区的推行,使
村民在政治思想上逐步走向现代。但是由于村委会制度的权力化,农村基层干部中职务犯罪现象频频发生,致使部分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形成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西安市未央区雄踞西安市的西大门和北大门,是西安连接南北、贯通东西的必经之地,全区总面积262平方公里,总人口47方,其中农业人口19.31万,占总人口的41.09。全辖区10个街道办事处,44个社区,212个行政自然村,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中职务犯罪现象频频发生。自2000年一2005年9月未央区检察院反贪局共初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97件110人,共立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9案10人。为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策略,我院党组对此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分析。
一、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
1、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发生的形势呈多元化。
图标1:2000年一2005年9月我区受理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
(未完,全文共1918字,当前显示57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