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副局长在全省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是宣贯国家总局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2号令,以下简称“新《规定》”),座谈讨论我省如何贯彻实施新《规定》,促进我省安全评价机构健康发展,为全省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前面,规划科技处的同志传达了总局南京宣贯会议的主要精神,各机构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
面,我重点围绕如何贯彻落实新《规定》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规定》的重大意义
2004年颁布实施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局13号令,以下简称原《规定》),对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使安全评价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我省近几年的实践看,各机构在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有力地配合了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企业日常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对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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