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满意度表决工作动员讲话
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扩大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对该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动员大会。下面,我就搞好这次满意度表决工作
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对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监督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
1、对专项工作报告实施满意度表决是贯彻监督法,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需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6条规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的专项工作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表决”。因此,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把表示满意的程度通过票决制体现出来,是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也是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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