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方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新的认识和把握。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中央政法委的决定和省、
市、区政法委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5月10日起至12月底,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现制定教育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及主要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保持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通过教育学习,做到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审判力度进一步加大,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二、组织领导
(未完,全文共1967字,当前显示4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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