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纪律保障
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法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我们党从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保障。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严格组
织纪律的前提。新农村建设主体是农民,重心是农业,阵地在农村,离不开党的领导。而党领导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就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健全和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强化对基层组织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健全镇、村、组、户横向沟通,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络,保证村民的监督权。通过完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设置村党支部纪检员,建立乡镇、村组干部廉政谈话、廉政档案、勤廉双述、经济责任审计和廉政监督员制度,使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行使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全面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严格组织纪律的关键。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决定着能否发动最广泛的农民群众参与,能否调动基层干部和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积极实施,能否在全社会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应从完善乡镇党委的议事制度,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方面入手,把职位制衡理念引入到具体的制度设计之中,使乡镇的重大开支、干部任免、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决策逐步走向正规化、民主化、科学化。
(未完,全文共1977字,当前显示63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