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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种子管理工作交流及考察报告

根据日中农业年度交流计划及日本日中经济协会农业委员会的邀请,笔者一人于97年11月16日至21日,赴日本进行种子管理工作交流和短暂的考察活动。按照事先安排,中日双方互相交流近年来的种子管理工作及农业发展状况。在四天的有效工作期间,前两天是双方座谈交流情况,后两天是实地考察学习。参加座谈交流的日方单位有日中经济协会、日本贸易振兴会、农林水产省、大东文化大学、东京农业大学、神奈大学、农林水产省农业综合研究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专家。笔者利用一天多的时间向日方简要介绍了中国种子工作发展成就、种子管理现状、种子产业政策、种子工程、种子法制建设等情况,同时还简要介绍了新中国农业发展变化和今后发展前景。座谈中双方相互提问,相互解答。在实地考察中,笔者先后拜访了农林水产省农产局、经济局和日中经济协会农业委员会,听取了日本农业方面的情况介绍;次后,又乘车到枥木县和茨城县及筑波科学城三个地方,走访了地方农协组织,参观了种子生产加工厂,良种研究农场和国家种子管理中心。现将交流和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本种苗产业现状

根据农林水产省农产园艺局提供的情况,过去日本农民种苗自采自用的多,现在通过市场购买种苗的多,今后仍有增长趋势。尤其是高质量、高效益的作物种苗需求量不断增加。近些年日本全国种苗市场销售额不断扩大,种苗产业不断发展。1981年全国种苗市场销售额为2400亿日元,到1991年销售额为3200亿日元,6年增长32%。在各种业中,花卉种业发展最快,份额最大,1991年达到1252亿日元,占种苗销售总额的39%;蔬菜为第二,达到1024亿日元,6年花卉种苗销售额增长39%,蔬菜增长38%。

种苗选育──因其作物的重要性不同,选育的单位不同。粮食类作物品种主要由政府的农业研究单位选育,蔬菜、花卉类作物品种主要由民间单位选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选育出的品种未经登记,不得推广应用,新品种权受《种苗法》保护。种苗在市场出售之前必须检查合格才能流通。

种苗生产──粮食类作物原种、原原种是由政府控制的单位生产,农协组织进行大田扩繁和销售推广。蔬菜、花卉、水果、饲料等作物原种及原原种,一般由民间种苗业者或种苗公司扩繁和推销。但随着日本农业老龄化日趋和工业发展造成的制种环境不断恶化,现在制种不断向美国等海外国家转移。种苗制种规模以中小家庭、个体企业生产为主。据农林水产省统计,1994年一个制种农户的规模,水稻的制种面积0.967公顷,麦类的制种面积0.95公顷,大豆的制种面积0.458公顷,马铃薯制种面积规模最大,为1.29公顷,蔬菜的制种面积规模最小,为0.15公顷。

种苗经销──零售店1988年至1991年是减少的,但到1994年又开始回升,达到1.4万家。经营粮食等主要作物的种苗销售店减少,而经济类小作物的种苗零售店增加;主营种苗零售店减少,而兼营种苗零售店的增多。在全国50人以上的经销店,其中有1—2个人经营种苗的占种苗总经销点的63%。从销售额看,有法人资格的商店销售额1.2亿日,个人商店销售额160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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