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评选优秀示范窗口通知
各镇、办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经局党委研究,拟评选全县卫生系统“群众满意示范窗口(科室)”、“优质服务示范卫生室”,现将分配名额公布如下,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标准,评选出本单位的“群众满意示范窗口(科室)”和各乡镇的“优质服务示范卫生室”,务必于2月27日前,将申报表报卫生局政工股,a4纸打印,一式一份。“群众满意示范窗口”名额分配如下:
县人民医院、县直机关医院、镇卫生院各2个;县中医院、县防疫站、其他乡镇卫生院各1个;共21个。县卫生系统群众满意示范窗口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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