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健全传染病防控机制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为适应我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决定建立由区卫生局牵头的重点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区畜牧兽医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交警大队、车务段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发改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将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传染病防控机构的建设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2、财政部门。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传染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拨付到位。同时,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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