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系统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各学校,各镇(处、区)教育办公室: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学招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各镇、处(区)教育办公室要组织学校普查辖区内学龄儿童人数,确保所有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市直各小学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意见的通知》精神,接收一年级新生报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市局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
新世纪小学计划招生4个班。划片招生结束后,若不满招生计划,将面向市直小学招生区域以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寄宿需求的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招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初中招生
各镇(处、区)教育办要认真核查各小学毕业生数,将小学毕业生的入学责任落实到各小学和初中学校,确保全部毕业生依法免试、就近升入初中,避免小学升初中过程中的流失现象。
根据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在市局对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情况统一摸底的基础上,由市直各初中学校对新生资格进行审查。
博文中学计划招生12个班,划片招生结束后,若不满招生计划,将面向市直初中招生区域以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寄宿需求的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招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特殊教育招生
(未完,全文共1969字,当前显示5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