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义务植树活动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造林绿化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实现我街道造林绿化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一、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有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第十一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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